安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二〇一三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所)、局属文峰、北关、殷都、龙安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所有企业。
(二)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进安备案的外地市驻安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重点考核企业证照是否齐全,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包括注册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物业服务类型及管理的各类物业面积等;在资质申报、晋级中有无弄虚作假虚报人员、业绩的情况,管理面积是否与资质等级相符,有无擅自降低企业资质条件行为;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营、档案等各类管理制度;企业资质档案、管理项目档案、业主档案等资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行为,有无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资质延续、暂定资质转正行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注册、有无转借现象、是否按时接受继续教育等。
(二)企业经营业绩。重点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业绩,包括是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合法经营;是否通过招投标接管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与资质等级级别是否相符,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物业管理收费支出是否公开并接受业主监督;是否存在擅自转包项目的经营行为。住宅项目必须建立宣传公示栏进行“五个”公开,即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内容、收费标准、监督服务电话公开,对未建立公示宣传栏和未按要求公开的,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三)企业服务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纪守法、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是否向业主委员会或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资料,有无违规现象;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有无恶劣事件发生,业主满意度等。
(四)业主投诉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接受业主投诉后办理情况,有无事态扩大引起上访、重访事件。
三、考核申报材料
(一)企业考核申报材料
1、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申报表;
2、2013年度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表;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6、工程技术、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
7、凡2013年4月18日后取得三级(暂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交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均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申报材料应全部使用A4纸打印、复印,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所)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时,要登陆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重点对2、3、4、5、6、7项等数据进行核对,确保纸质材料与平台有关数据一致。
(二)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所)、局属文峰、北关、殷都、龙安分局向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报送材料
1、考核结果书面报告;
2、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考核方式及安排
(一)考核采取企业自检自查、主管部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可登陆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填报企业有关信息情况。所填报信息要与提供的纸质材料相符。各县(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将考核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企业注册地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所)。
(二)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所)、局属文峰、北关、殷都、龙安分局组织对辖区企业和项目进行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及处理意见后将考核材料汇总报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跨辖区项目的考核由物业服务企业将项目考核意见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所在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汇总,作为企业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局属文峰、北关、殷都、龙安分局考核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时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应邀请所在辖区办事处或社区分管物业工作领导参加,通过年度考核推动物业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局物业管理科根据检查情况和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考核意见及企业的申报材料作出资质动态考核结论。
五、考核结果及处理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合格的市内企业在资质证书副本予以注明,对外地市驻安企业重新出具备案证明。
(一)考核结论为限期整改的企业,自告知之日起整改一个月,并由各区物业科进行复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活动,一年以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二)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向原发证机关建议降低其资质等级。
(三)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三级以下资质企业,注销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六、时间安排
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时间总体安排自2014年2月12日开始至2014年4月15日结束。
具体安排:
2月28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要求将有关考核资料按企业注册地报各县(市、区)房管局(所)。
3月31日前,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所)、局属文峰、北关、殷都、龙安分局组织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4月11日前,市房产管理局将抽调部分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检。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所)、局属文峰、北关、铁西、龙安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执行,不走过场,保证结果准确、公正。
(二)出现以下情况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或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1、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等级;
2、对因服务质量差、发生重大纠纷投诉事件的企业。
3、对不按规定进、退小区并引发重大纠纷投诉事件的企业。
(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或经催办后仍未参加考核企业,按不合格处理。
(四)本次考核结果,将记入各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如实填报物业管理平台各种数据,凡发现未填报的企业一律按不合格处理。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所)、局属文峰、北关、殷都、龙安分局在考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实。
(六)《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和《2013年度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表》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从安阳市房管局网站(网址:http://fgj.anyang.gov.cn)物业管理栏目下载。
附件: 1、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考核情况汇总表
2、《2013年度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表》
3、《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