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所)、局属文峰、北关、殷都、龙安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物业行业动态,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项目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根据《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住房管〔2012〕15号)和《关于正式启用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的通知》(豫建房管函〔2013〕25号)等有关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物业企业综合管理平台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和进安承揽项目的外省市物业服务企业。
自2013年11月起,各县(市、区)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信用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和企业异地备案管理均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办理。凡未完成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2013年11月6日前,将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企业用户)注册申请单(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凡注册过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2013年11月6日前,按照注册要求录入有关数据,对于逾期未按照注册要求录入数据的企业则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计入信用档案。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所)、局属文峰、北关、殷都、龙安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综合管理平台实施和启用工作。
(二)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报注册信息,做好辖区内的指导监督工作。
(三)凡未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登陆河南省住建厅网站点击“办事指南”在公众服务栏目中点击“专业业务系统”并点击《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入口后按照有关要求下载填写并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注册费用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北京亿居神州科技有限公司即可。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使用《物业管理平台》系统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联系。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