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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9-12 18:47:56点击次数:19008次字号:T|T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安 阳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安发改收费【2008625                       

 

关于印发《安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委、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规范化进程,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精神,结合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参考外地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安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市场化进程,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已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相应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无法约定的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标准。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假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

2、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及管理费用分摊;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业主房屋产权面积收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由双方约定。

第十四条  与普通住宅区配套的学校、幼儿园等物业服务收费,按不超过所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方式等。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督促其限期缴纳或依法追缴,并可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不再单独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小区委托环卫部门打扫卫生的,由物业服务物业向环卫部门交纳每户5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物业小区卫生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打扫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环卫部门交纳每户3元的垃圾清运和处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定。

第二十四条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OO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安阳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别

      

收费标准

(元//月)

             

小型机动车(含三轮摩托车)

专业车库车位使用

 

80

 

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值守,

管理制度严密、规范

地面专业停车位使用

 

40

长期固定车位,有车锁

夜晚(晚11点至次日早7点占用小区道路停车)

 

20

 

非本小区业主停车加倍

其他车辆

摩托车停放

18

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值守,

管理制度严密、规范

电动车停放(含脚踏三轮车)

 

 

12

自行车停放

5


(编辑:aywy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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