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
首页 > 行政管理 > 当前页面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9-12 18:46:32点击次数:3388次字号:T|T

安阳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住房[2003]130号)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有关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和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核准工作,加强行政监管,我局制定了《安阳市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程序》、《安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程序》、《安阳市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核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年八月二十五日

安阳市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程序

一、申请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0日前向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辖区分局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安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招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批复文件、产权证明或业主大会决议);

(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

(五)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

(六)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需提供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以上第(一)、(二)、(五)、(六)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由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辖区分局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辖区分局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内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否到期。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安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附件2)。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

1、《安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书》

2、《安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

附件1

安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

申 请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安阳市房产管理局印制

招标人的基本情况

招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会主任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座落地点

区(县) 道(路、街)

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总套数

(套)

服务用房(平方米)

分期建设

情况

注:本页由申请人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前 备

期 案

物 要

业 件

管 情

理 况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拟采取招标的方式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新建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辑:aywyhx)
友情链接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