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间的镜框广告、道路两旁的广告灯箱以及地上停车位都是收费的,但这些属于业主公摊面积的收益,不仅很少有物业公司公示,业主也很难从中得到实惠,这些收入基本都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收了业主的物业费,每年还能收取不菲的广告费和停车费,小区的物业管理的确大有赚头。难怪很多非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入住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时,开发商不仅不用付费,反而可以按小区的建筑面积或楼栋数量向物业公司收费。
有专家认为,物业侵权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是业主缺乏维权意识,“业主忍了,认了,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其实,并不是业主不想争,而是业主维权成本实在太高。虽然《物权法》对这些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业主要想取得小区广告和停车费收益还是十分困难。物业公司一般在购房时就由开发商选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也早就确定了。业主要维权却不能单独行动,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别说很多小区根本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就算是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个主要负责人愿不愿意和物业公司撕破脸还真是不好说。即便业主委员会肯站出来维权,起码也得经过几年的拉锯战,弄不好还得上法院解决。
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吞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除了业主维权成本过高外,关键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一些政府部门只关心小区的卫生和安全问题,却忽视了小区公共资源收入的合理分配问题。这一问题看似不大,但却极容易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对立,进而引发各种冲突。无论是从维护社会稳定还是从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有关部门都应该尽快解决小区公共资源收入的分配问题。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规定,在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公开小区公共部分收益情况的同时,按照合理比例将小区公共资源收入分配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