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关于下发物业服务人员配备标准参考意见的
通 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安阳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其它地市物业住宅小区服务人员配备标准,特提出我市住宅小区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标准的参考意见,供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服务中参考。
一、物业住宅小区以一个管理区域为基准,配备标准如下:
服务区域 |
服务工种 |
人数配置参考标准 |
备注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项目经理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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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经理 |
1人/800户~100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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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 |
服务工种 |
人数配置参考标准 |
备注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
客服人员 |
500户以下的不得少于2人,500户以上每300户~500户增加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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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 |
1人/0.8万㎡~1万㎡(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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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人员 |
方案一: 门卫:8人 巡逻:8人 消防监控:8人 方案二: 1人/0.6万㎡~0.8万㎡(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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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人员 |
1人/0.4万㎡~0.6万㎡(绿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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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人员 |
1人/2万㎡~2.5万㎡(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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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表人员配备标准的说明:
1、出入口设定以1个为基准,每增加(开)1个出入口增加4-8人;
2、监控以消防监控和安全监控设置在同一处为基准,如果不在同一处,增加4-8人;
3、本测算不含地下车库及商业部位人员配置;
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人员配备标准执行。
三、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以业主大会要求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人员配备标准执行。
二0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