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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要现场公示
更新时间:2014-09-12 17:41:00点击次数:2577次字号:T|T

 ■ 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 落实新建物业交接过程控制制度

  ■ 落实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公示制度

  ■ 落实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现场公示制度

  ■ 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

  

  管理预警报告制度

  

  市政府日前在天津礼堂召开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将落实五项制度。

 

  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制度保障。全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为牵头单位将建立分工明确、落实有力、快速高效的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做到“部门、人员、分工”三落实,形成合力,及时调处化解社区物业管理纠纷。

 

  落实新建物业交接过程控制制度。未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接管。

 

  落实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公示制度。按照“业主大会决策、物业企业执行、业主委员会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业主大会通过的机动车辆停放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示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标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共同维护停车秩序。

 

  落实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现场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标准在物业项目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预警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三个月前预警报告制度,要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和辖区物业办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并就退出事项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要加大对拟退出项目网上监控力度,及时解决退出过程中的问题。

(编辑:aywy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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