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
(一)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有效资质证书。
2、服务与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80%。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11、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制作收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房屋无乱贴、乱画现象。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7、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9、小区道路平整。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公共维秩护序
1、小区主出入口8小时站岗,24执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每半年清洁1次,雨雪停后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督促供水部门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率20%--30%(含20%)。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无杂草、杂物。
3、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四级
(一)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有效资质证书。
2、服务与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7、提供维修服务,有报修、维修记录。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10、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制作收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对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进行维修。
4、房屋无乱贴、乱画现象。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7、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5、设备房完好、通风,无跑、冒、滴、漏现象。
6、小区道路平整。
7、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公共维秩护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执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至少巡查1次。
3、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
2、小区道路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洁1次;路灯、楼道每年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年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督促供水部门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率10%--20%(含10%)。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无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