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由谁来承担? |
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住宅楼内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照明系统属公共设施,其产生的电费属能源费范畴。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噶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第八条的规定,该能源费用属于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之一,可以计入物业管理成本,并由收益人即楼内全体业主分摊。业主除了交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交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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