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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级暂定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清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9-12 15:50:23点击次数:2653次字号:T|T

关于开展三级暂定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功能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意见》(津政发〔2008〕51号)文件精神,结合2010年度物业管理行业统计工作中反映的部分三级暂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超过一年暂定期限未进行资质等级核定和部分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工商执照已经注销的情况,请各区县房管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三级暂定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情况核查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取得三级暂定资质超过或即将超过一年有效期限未进行资质等级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情况。


  二、清理时间
  2011年4月至6月底。


  三、清理程序
  (一)全面核查三级暂定资质超期或即将超期未进行资质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
  1、由资质所在地区县房管局全面核查超过一年或即将超过暂定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情况,对有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指派专人与企业联系,并督促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资质等级核定;对无在管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区县房管局填写资质注销表(一式两份)予以注销:对一个季度内资质暂定期即将到期的物业企业要列入重点跟踪督促范围,及时提醒其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2、对无在管物业项目且联系不到的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区县房管局应当到工商部门查询其营业执照年检情况,对于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直接予以资质注销;对于企业营业执照未注销的,区县房管局在《天津日报》或《今晚报》刊登公告限期办理资质等级核定,公告期为一个月,逾期仍未办理资质等级核定的,由区县房管局填写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注销表(一式两份),予以注销,其中一份存入企业档案,另一份报市局物业处备案。
  (二)全面核查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工商执照注销情况
  结合2010年度物业管理行业统计工作中反映出部分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工商执照已经注销的问题,由各区县房管局到工商部门查询其营业执照年检情况,对于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直接予以资质注销。同时针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正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的,要指定专人跟踪服务,督促其尽快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四、建立定期核查、提醒制度
  本次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房管局要建立每半年核查清理制度和对即将超过一年暂定期的物业企业提前提醒机制。对超过一年暂定期未进行资质等级核定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已经注销情况,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程序,予以核查清理;严格加强对暂定资质即将到期企业的督促提醒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三级暂定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编辑:aywy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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