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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3-25 18:25:00点击次数:4322次字号:T|T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所)、示范区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审批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4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所有企业。

(二)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进安备案的外地市驻安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资格情况、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服务情况,具体内容以《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为准。进安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的市外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监督检查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服务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所)、示范区办事处根据本通知要求,通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信息。重点核对综合监管平台系统中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和管理制度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依据《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通过查验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所)、示范区办事处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对接受检查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分,基础分值为100分,加分项目依据企业获得荣誉情况适当加分。企业综合评分达到95分(含)以上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优秀”;企业综合评分达到80(含)—94分的,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企业综合评分低于80分或无故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自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报各县(市、区)物业科进行复查。整改期间不得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活动和晋升资质等级。经整改仍未达到80分以上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

3. 对于市外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不在我市辖区的,但在我市设立有分公司并开展有接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由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省内的企业由我局抄告该企业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省外的企业由我局抄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厅统一汇总记入该公司进豫经营信用档案。

四、时间安排

201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自2016年3月21日开始至2016年6月20日结束。

具体安排:

412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完成对“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中企业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和其他统计等信息的更新完善。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613日前,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所)、示范区办事处完成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评分表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报送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620日前,市房产管理局将抽调有关人员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五、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所)、示范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检查标准执行,认真做好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以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中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为基础,严格审核,不走过场,保证结果准确、公正。

2.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所)、示范区办事处,对注册地在本辖区但项目不在本辖区的物业企业,由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主体资格情况,其依法经营情况、项目管理服务情况由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检查情况报送企业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总。

3. 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市局物业科根据检查得分情况统一录入全省综合监管平台,对监督检查为优秀、合格的市内企业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中予以注明。对外地市驻安企业重新出具备案证明。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二级以上资质企业,由我局将结果抄告资质颁发部门,由发证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三级以下资质企业,符合注销条件的注销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度监督检查结果自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安阳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监督检查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认定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认定为“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在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时作为符合等级相应条件予以确认。

5. 市区各分局要与当前进行的“安阳市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小区星级评定”工作紧密结合,统一协调,统筹安排。

6. 《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附件:1. 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点击下载】

     2. 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点击下载】

           3. 安阳市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表【点击下载】

(编辑:aywy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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