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行业评定工程技术职称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根据《条例》建设部发布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各“服务等级”、明确了应配备的物业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的人数”,目前部分企业有工程技术人员但缺乏自己的工程师,为解决会员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问题,经协会与有关部门沟通,可以申请评定工程技术职称注册事宜(试运行),并以安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为单位递交相关资料,各会员单位需符合如下条件:
1、安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15年会员单位(于2015年7月31日前交纳会费为准);
2、参加2014年安阳市物业资质管理动态考核并考核合格或通过整改合格的会员单位;
3、企业自成立以来,在工作中无重大事故发生;
4、积极参与协会所组织的各类活动;
符合以上条件的会员单位,请于8月10日前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递交至行业协会秘书处。
营业执照副本递交地址:
1、洹上名门1号楼物业协会秘书处 电话:18337200372
2、安阳市邦尼教育培训中心 电话:0372-3282110
3、文明大道东段安鑫苑11号楼7层物业协会办公室
电话:0372-3768857
安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