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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9-12 18:52:36点击次数:2993次字号:T|T
安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和河南省建设厅豫建住房[2000]25号文件要求,现就2013年度市级优秀、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二)参评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业主满意率达90%以上;工业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使用率达60%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

(三)消防系统验收合格或消防系统移交物业管理且有消防预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未发生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申报省级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业主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取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三同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基本条件第3、4、5、6条。

三、申报材料

1.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一式3份。

2.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基本情况。

3.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管理机构情况。

4.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效果情况。

四、考评验收程序

对申报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达标考评,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征询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意见以及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

1、物业服务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准备申报资料,  9月 20 日前,向项目所在辖区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的预评预验和初审。预评预验和初审合格的,将汇总结果,连同初审意见上报市局物业管理科。

3、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进行考评验收。

4、市房产管理局组织对申报省级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预评预验。预评预验合格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根据建设部2000年度修订后颁布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和《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建住房物〔2000〕008号文件的通知)》(豫建住房〔2000〕25号)的标准进行评分。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凡是申报市级物业管理优秀的项目,企业自评分值不得低于85分,凡是申报省级物业管理优秀的项目,企业自评分值不得低于90分。凡是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的项目,企业自评分值不得低于95分。

六、申报时间

1.9月30前,各县(市、区)房管局(所)完成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申报受理及预评预验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和资料上报市物业管理科。

2.10218日,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市级示范的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对申报省级示范(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进行预评预验

3.申报省级示范(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进行考评验收。

 

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准备,严密组织,争取更多的物业管理项目达到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为提升服务品质,打造物业品牌,创建文明城市做出新贡献。

 

 

安阳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编辑:aywy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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